东莞印发首个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

  近日,东莞市林业局对标对表省林业局的政策文件,结合该市自然教育实际,编制印发了《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东莞市出台的首个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该市市级自然教育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向外界彰显了东莞不断规范完善自然教育工作、加快构建东莞自然教育体系的鲜明态度和强烈信号。

  《评定办法》本着为公众提供高质量自然教育服务宗旨,参照《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规定了东莞市市级自然教育基地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流程及内容,明确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域内自然教育基地申报审查、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同时明确,东莞市自然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并对申报主体、用地条件、选址规模、规划科学、行为条件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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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东莞市作为广东省自然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中“珠三角自然教育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组织成立市自然教育联盟,已成功申报麻涌华阳湖湿地公园、樟木头林场、东莞植物园等省级自然教育基地7个,每年开展自然教育活动超200场,吸引大批青少年儿童踊跃参加,逐步探索形成自然教育的“东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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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已认定省级自然教育基地115个,首次实现21个地市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全覆盖。下一步,我省将整合全省各类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场所资源,合理布局自然教育基地,加快推进各地市市级以上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工作,构建全面、完善的自然教育场所体系。

  同时,鼓励更多地市学习借鉴“东莞模式”,进一步规范自然教育基地管理,共同推进全省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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