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对地板产业链整合是长期利好

  近日,《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作为近期以来唯一的利好消息,一扫笼罩在地板产业上空的诸多阴霾,极大提振了人们对林产工业未来的整体信心。当大多数人还未完全明白林权改革到底会给地板产业带来具体什么影响时,产业内就已经有人在大胆尝试“第一个吃螃蟹”了。
  实际上,自2003年起,国家就开始在局部地区实施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若干地板产业先锋也从那时开始四处“跑马圈地”——广泛建立原料林基地。近年来,受包括粮食、石油、铁矿石等初级生产资料全球性涨价影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掌控产业链上游资源的重要性。作为制造业的典型代表,地板产业受制于上游资源的趋势尤为明显,再加上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刺激,地板制造业越来越趋向于一个简单的来料加工产业,夸张一点说,如果说中国是世界的工厂的话,那么地板产业就是工厂里一个不起眼的组装车间。地板制造过程的门槛低下,使得地板产业就像一个存不住水的水池,原材料一涨价,整个产业链根本没有任何空间能加以消化,产品提价也就成为了产业的本能反应。塑造品牌价值、创新产品研发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原料涨价的影响,直接抢占原料优势,对接产业链上游资源,却是最便捷有效的唯一方式。
  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实施纵向产业价值链延伸战略
  纵观目前整个地板产业链的现状,无论是制造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利润都面临缩水倾向,只有高效地将这些环节整合起来,才能集成超越一般水平的行业总利润,集成地板产业整体的价值链竞争优势,这就是产业价值链纵向延伸战略。
  与企业的横向多元化战略相对应,产业价值链延伸,是通过对产业链的上下游纵向延展,从而强化对地板产业的整体把控力。例如,安信通过直接的森林产权购买和与原木供应商长期的供应合同关系,牢牢掌握对南美原木资源的渗透控制,并将这种优势通过产业链传递至生产、市场各个环节,占据上游,发力全局。这是对产业链上游延伸的“实木方式”,同理,强化地板的上游延伸就是对花色纸、基材等资源的掌控。
  另外,整合渠道力量往往成为企业向下延伸把控市场的战略选择。目前,许多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都在其大本营市场建立超大型旗舰店(体验馆),通过对渠道终端的掌控,直接施加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力,并根据企业自身资源进行数量的复制、扩张,力图成为苏宁、国美的地板行业翻版。
  地板企业成立规模化连锁装饰公司进行渠道掌控,也是价值链纵向延伸的方式,只不过,目前这种状况并未普遍出现,不具备典型代表意义,但仍可能未来成为趋势。
  产业链纵向延伸的现实意义在于,从价值链的每个环节获取利润,集成为总盈利,随着对整个链条把控程度的深化,总盈利的溢价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大,其对整个产业未来的盈利分配格局的影响,是横向多元化远远无法比拟的。但,与此同时,要想最大程度地把控整个产业链,其难度也非一般企业所能胜任,首先资金实力和多组织的协调运营能力,就是横亘在前的两条硬性门槛。
  林权改革中诞生的“地板纵向延伸机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包括地板产业在内的所有林产工业在家门口建立上游资源优势,从而更进一步集成为产业链整体优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先决条件。
  长期以来,由于受林地系列产权归属的影响,地板上游产业链优势的建立是从国外首先开始的,由于国外林木资源的私人属性与可自由出售特性,大批国内实木地板企业纷纷在非洲、南美、俄罗斯等原木产地购置森林资源,或直接建立产业基地等,首先整合起地板产业的整体价值链,像前面提到的安信等,都属于此类之列。与此同时,由于国外原木资源多为生产实木地板之用,而对于制造强化地板基材所需的速生林,在国内整合的条件却并不充分,所以,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地板产业上游资源优势地位的建立,是首先从国外、从实木开始的。
  《意见》的出台,加上宜林地域广阔与运输便捷带来的资源前景,为强化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创建后发优势,创造了大好的政策环境。后发但不后至,《意见》中对林地、林木等系列产权的具体归属做了明确的划分,特别是第二十五条中对规范林地经营权与林木所有权流转的阐述,为地板产业建立上游原料基地提供了政策依据。
  针对《意见》的具体规定,地板企业的纵向向上优势大抵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实现(地板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实施,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一是具有资金与规模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成片租赁经营的方式,规模化购置速生林地经营权与林木处置权,将林地经营独立为企业的另一增长点,既供给本企业原料所需,并集成为初级或二级原材料供应商角色,以自有方式达成建立上游资源优势的目标。四川升达集团就是采取此种方式的范例,通过企业上市融资积累资金实力,在广元等地广泛购地造林,成为集造林、纤维板原料供应、地板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化林产工业公司,综合放大林木资源的市场效益。
  第二种方式类似于乳制品企业的奶源地策略,采取公司+农户形式,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一定年限的排他性目标供应合同,统一购置该林地上的林木产出资源,并将林地的维护管理的职责与权利交还给农户,这样企业既拥有了稳定可靠的原料来源,又免除了直接购并林地所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与维护风险。当然,这种统分结合方式的缺陷也是与生俱来的,由于农户的分散经营,规模效应与市场反应的及时性就会大打折扣,另外,合同关系的稳固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语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实施地板企业的产业链纵向延伸战略,是地板企业当下面临的难得机遇,它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我们无需多谈,关键在于面对产业机遇,我们对战略的关联方式与实施路径的探索,路子是不是可以走得更宽,形式是不是可以更广泛,本着“非禁即入”的原则,我们尽可以探索地板产业与林权改革更多更有效的对接方式,只要这一步战略棋子走活了,再不济,我们也不至于像从前那样苦守着地板制造,靠本能反应去应对地板的原料涨价了!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