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山市鼓励多元主体投资林业产业

  随着我国加入WTO,发展森林储备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林业产业化发展势在必行,亦已展现广阔前景。日前,广东台山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的意见》,决定以丰富的森林资源为依托,建设相对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三大产业协调发展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有效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2010年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台山市林业用地有16万公顷,占全市陆地总面积48%,是台山的半壁河山。为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台山市提出以分类经营为指针,以培育资源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调整林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发展思路。并确定到2005年,基本建成7.3万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成5.3万公顷的商品林基地;到2010年,建成丰产、优质、高效的商品林基地6.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以上;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开展多种经营,把林牧、林药、林菌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立体经营的林业格局;依托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木材加工、松脂加工等森林工业,建好各类自然保护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 为此,台山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造林,调整优化林业结构和布局,创新林业经营体制。在“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的原则下,积极推进林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模式,放开林地经营权,吸引多元化主体投资造林。在政策上明确:承包造林的经营期限一般为30年,期满后依有关规定可延至50年;可采取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抵押、拍卖、继承等多种方式,发展联办林场,促使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该市还通过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造林,主要包括:一是国有林场采伐林木,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减按10%的税率合并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二是规模1667公顷以上的非公有制林场,经市林业、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林业、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享受国有林场在税收、采伐指标、木材自销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一次造林达到67公顷以上的个人和667公顷以上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经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同级财政审批后,可获返还50%的育林基金。 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培育多种经济成分的林业龙头企业,带动林农开展专业化生产,并建立多种服务组织,实现产加销一条龙、林工贸一体化,从而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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