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实现绿富双赢

——详解《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广东省坚持夯实生态本底,向绿色要财富,奋力推进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12项主要任务以及组织保障。深化改革目标明确:实现绿富双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明确目标方向,落实主体责任

  长期以来,广东省坚持一手抓生态保护,一手抓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了林权权能有保障、流转规范、森林经营管理科学的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形成了三产融合、技术先进、竞争有序、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目前,全省林地面积1.62亿亩、森林覆盖率53.03%,集体林地中商品林面积8558万亩。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950亿元。

  为持续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改革的目标与路径。提出到2025年,广东省将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同时,方案还设定了具体量化目标,即到2025年,全省每年新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4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8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万亿元。还要求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提高林地产出率,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些目标、路径为改革推进指明方向,也为衡量改革成效提供了具体标准。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离不开多方联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广东省林业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跟踪指导,对出现偏差和以各种名义进行不当开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偏,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林改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机制设计,明确集体林权权能

  《实施方案》在机制设计方面大力创新,明确保障集体林权权能,构建集体林业发展长效机制,以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坚决落实所有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加快放活经营权。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的集体林地,要保障农户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允许林地经营权依法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方式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这为解决林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优化公益林利用管理机制。完善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实行天然林和公益林并轨管理,进一步优化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林经营利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在提升森林质量的同时,能发挥公益林综合效益,拓宽林农增收渠道。

  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优化、简化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流程,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以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强农惠农政策,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支持范围,健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担保服务。这是集体林业投融资模式的创新,有效推动破解林业融资难问题。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完善林权确权登记、监管、纠纷调处机制,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地籍调查和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补充调查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按规定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和生态护林力量,保持森林公安职能,健全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体系。

  开展先行探索。支持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鼓励各地选择适当区域开展改革探索,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多措并举,让群众在绿色发展中持续受益

  以改革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以改革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以改革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实施方案》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生态惠民力度,使林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正常运营的、有效益、有效率的“绿色银行”。

  在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引导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加大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探索采取“补改投”等多种方式加以扶持。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多模式发展场外造林,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农户资产经营性收入。

  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适地适树开展造林绿化,优化林分、改善林相,打造更多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示范带。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不断激发农民造林营林热情,科学高效经营,持续提高集体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产业龙头带动作用,打造油茶、竹、森林药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香料香精、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八大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效益好的林下经济基地、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和林业产业园区,打造“粤林+”特色品牌,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建设。

  在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研究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探索实施林业碳普惠机制、林业碳票制度,完善林业碳汇管理制度,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量履行社会责任。探索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制度,走出“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新路。

  在强化林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鼓励各地级以上市按每个不低于50亩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用地指标,对利用流转林地开展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石漠化治理、森林资源经营等且集中连片面积达500亩以上的,依法经批准可将经营面积3%以下、不超过30亩的林地转为从事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建设用地,探索开展林地定额指标交易,不断提高林业经营者发展休闲旅游、康养产业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向往和需求。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