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
时间:2007年5月22日AM11:30—12:30
地点:广东广播中心大楼卫星广播直播室
主持:王晓菁
嘉宾:
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伟仪(以下简称郑副局长)
广东省林业局林政处处长 黄东志(以下简称黄处长)
广东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苏荣春(以下简称苏主任)
广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陈伟坤(以下简称陈局长)
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 廖庆祥(以下简称廖主任)
节目内容: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民声热线》。我是主持人王晓菁。今天是广东省林业局第三次做客直播室,也是林业厅上线三期《民声热线》节目的最后一期。先介绍今天参加节目的省林业局领导: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伟仪,广东省林业局林政处处长黄东志,广东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苏荣春,广东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陈伟坤,广东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主任廖庆祥。
省林业局这期上线《民声热线》节目的主题是“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听众朋友们可以就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进出口等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电话020-36235999。
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生态保护人人有责 主持人:郑副局长,对于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管理,国家和省都非常重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在节目的开始,您是不是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郑副局长:国家和我省对于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历来都非常重视,要求非常严格,国家和省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征用、占用林地要经省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经国土部门批准才是合法。林木采伐要经过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后,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野生动植物的养殖、运输、销售、进出口等都要经批准,办理相关证件,才能养殖和经营利用。
主持人: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今天,听众、观众可以就林地的征(占)用,林木采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利用及其产品进出口等问题向我们咨询或投诉。郑副局长,现在各地都在搞经济建设,搞项目开发,有些也需要占用、使用林地,申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郑副局长: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单位应该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有:使用林地申请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林权证等林地权属证明;采伐区的调查报告;建设单位法人证明;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水电站假如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建设,还要提交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是不是同意的证明材料;还要缴纳两种费用:一种是林地、林木的补偿安置费;第二种要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这个恢复费如果是采石场、采矿场、采土场的话,还要缓缴,通过会审之后才能够缴,因为采石场、采土场、采矿场要求比较严格;总共要缴的材料有11种,如果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还要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调整报告,希望大家在经济建设当中想使用林地的,可以到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办事厅去咨询。
肆意烧山属违法 坚决打击不姑息
主持人:我们接听梅州丰顺听众陈先生的电话。
陈先生:我是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得马石村(音)的村民,我要反映的是去年农历十月份,隔壁的大坪村把我们村的山烧掉了5000-6000亩,山上有我们的果树、茶场、竹林、松树、杉树,那个山是我们全村民耕作宝地,我们祖宗历代都在那里耕作。
主持人:谁烧的?为什么烧山?
陈先生:他们是为了种桉树,后来我们报了警,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后来反而有8名不明身份的人找到我们村民,气势汹汹地说谁让你们报警的?如果你想在这里住,就不要吭声,不然就把你们全村人的房子都烧掉、人都赶走。
郑副局长:对于你说的问题,我们还不是很了解。从你说的情况看,是故意放火烧山,那么不管烧的面积是多少,都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为了核实你说的情况,我们连线梅州市林业局,让梅州市林业局调查处理你反映的情况。(连线梅州局)
郑副局长:梅州局古局长,刚才丰顺陈先生反映有人放火烧山的情况,你听到没有?希望你们迅速组织力量,就他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如果是故意放火,我们决不姑息。如果是过失放火,你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然后向省局报告,并且给当事人一个答复。
梅州局古局长:好的。
处理纠纷有《办法》 确定权属循途径
主持人:我们接听阳江听众陈先生的电话。
陈先生:我反映的是山林纠纷问题。我们是阳春市合水镇坪中管理区的,原来的管理区占我200多亩山林来种桉树,我们当时要求他们不要种,因为这个山地是我们的,结果他不听,第二天就种上了,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郑副局长:陈先生,你反映这个问题说,他们没有经你们同意,就把你们的山占去了,这是一个侵权的行为。首先,你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反映,要他们纠正错误;另外,你可以到县林业部门或者是镇林业站,要求县林业部门不给种树人发放采伐木材许可证;第三,如果这些桉树给他砍了以后,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起诉,要回你们的财产损失。你最好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反映这件事。
主持人:现在接听茂名听众谢先生的电话。
谢先生:我是茂名电白县观珠镇的村民,1993年国营曙光林场把我们村大概60多亩林地强行卖给人家。当时我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县里面,县里把林地判给了我们,但是曙光林场不服,告到法院,法院把它撤掉了。又给县里判,县里又判给我们,曙光林场还是不服,上诉到茂名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又维持给我们,他还是不服。现在的问题是,林场强行占用我们的土地已有十多年了。
郑副局长:你现在手里有没有林权证的权属证?
谢先生:有。
郑副局长:你现在是县里进行调处,还是进入了法律程序?
谢先生:现在是电白县林业局在办。
郑副局长:这件事具体情况我们还不了解,我们把这情况记录下来,交给茂名市林业局去处理。
主持人:一连接了几个电话,都涉及到林地的占用情况,是不是这种矛盾稍微突出了一些?
郑副局长:山林调处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特别是2006年省政府专门签发了111号令,发布了《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是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省这段时间处理了林权证确权过程中发生的9000多宗案件,现在还剩下一些历史原因、客观原因比较复杂的案件。这些案件我们现在也专门列入省委、省政府21项民生工程,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力度调处。
征占林地有规定 批准权限不相同 主持人:在征用、占用林地方面,省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吗?这方面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
郑副局长:在征用、占用林地方面,国家有很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一般用材林林地的,2公顷以下由县级林业局审批,2公顷至10公顷由市林业局审批,10公顷至20公顷由省林业局审批,20公顷以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5公顷以下由省林业局审批,5公顷以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炼山不同火烧山 严格规定“六不烧” 主持人:郑副局长,在这几个星期的节目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个造林行业的专业术语——炼山,炼山是不是把山上的树枝杂草烧掉?这好像有放火烧山的意思。能这样理解吗?
郑副局长:不能这样理解。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请我们森林防火办的苏主任给大家解释。
苏主任: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有一种工作叫炼山,主要目的是把已经砍伐的林地里的杂草、树枝砍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15条规定,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广东省森林f防火指挥部对于炼山提出“六不烧”的要求:没有经过批准不烧;没有开设好达到标准的防火线不烧;没有准备好充足的人员看守火场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责任人和用火监督人在场不烧;三级风以上的天气不烧。为了做好炼山工作,还规定了一个程序,必须事先到林业部门或者是森林防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批准以后,在准备炼山的周边,要开设15-30米以上的防火线,也就是隔离带,把防火线里面的杂草、树枝等等杂物清理干净。
野生蟒蛇要保护 二胡出境不简单 主持人:现在接听张先生的电话。
张先生:《民声热线》这种形式真好,可以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我是广州市的,准备过一段时间去日本。我在日本的亲戚想让我带两把二胡给他。我听一个朋友说,二胡不能随便带出境。我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要带二胡出境,要不要办什么手续?
郑副局长:这个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我想请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廖主任给你解答。
廖主任:我想问一下,二胡是用什么动物皮制作的?
张先生:应该是用蟒蛇皮做的。
廖主任:蟒蛇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如果是它的皮张做二胡出口,也要办理允许出口证明书,要提供申请报告,在广东林业网站下载一个申请表,携带购买二胡的发票,附上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到省林业局申请。我们审核以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通过以后你就可以凭审批件,到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允许出口证明书。如果你的二胡有国家林业局或者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二胡收藏证,就更加简单了,凭二胡收藏证直接到国家濒管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编者注)广州办事处申请允许出口证明书就行了。
承包山林村民决定 乱砍滥伐必定追究 主持人:我们接听肇庆听众许先生的电话。
许先生:我想反映我们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把我们的山私自承包出去种桉树。我们山的名称叫做黄竹坑,承包的老板把原先的林木杂树都砍了,到现在都没有处理。我们村民曾经想自发将山地重新绿化,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山地经营的情况。
郑副局长:你说的是村里面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就把山包出去,你们有林权证吗?
许先生:有,过去办过,有效期是到2016年。
郑副局长:你反映的问题,我想请林政处黄处长给你一个明确的解答。
黄处长:许先生反映的情况,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村里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就把山承包出去了;第二个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就乱砍滥伐。我认为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侵权行为。你可以向政府反映,纠正村里的这种错误,追究村干部的责任,也可以向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林业主管部门不给他们发林权证或者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果是属于乱砍滥伐,那就要严肃处理。因为砍伐林木是要经过批准的,这个我们要进一步的核实。如果他们没有经过县里批准,自己乱砍滥伐的话,那就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讨回你的经济损失,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我们接听乐昌郑先生的电话。
郑先生:我想反映一下村里的问题。我们那里的林地随便可以砍伐。
主持人:具体地方是哪里?你能说一下吗?
郑先生:我是乐昌市黄圃镇郑家村(音)的。
主持人:你能说明一下具体情况吗?
郑先生:我们那里山上的树,随便都可以砍,不管是哪家的,都可以随便砍伐。山上的树木可以随便砍出去卖。但是这种事就是没有人管。去收购的人也是没有人管。现在砍到我们这里已经是光秃秃的。
郑副局长:山林采伐,是需要林木采伐证的。如果他没有证砍伐林木的,就是乱砍滥伐。乱砍滥伐应该向森林公安局报告,森林公安局会进行处理。现在我给你连线韶关林业局。(连线韶关局)
郑副局长:韶关局罗局长,刚才乐昌郑先生反映的情况,希望你马上派人到乐昌去调查。如果情况属实,马上立案处理。
韶关局罗局长:好,我们马上行动。
采伐需要有指标 运输还要办手续 主持人:说到林木砍伐,有一位来自广宁的邓先生发短信,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砍伐林木?
郑副局长:林木的砍伐是要经过严格手续的,要经过采伐的限额制度,凭证采伐。这个问题我想请黄处长具体回答。
黄处长: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砍伐林木呢?首先要有采伐指标。因为这个采伐指标是国务院批准的,是不能超的。如果你申请的这个县里没有采伐指标,它可能不会批准你采伐。假如你要砍伐林木的时候,你应该提早向林业局申请,让林业局做好计划,留给你一个指标。第二个,你要申请。因为砍伐林木,你要经过村同意,然后逐级向镇、县林业部门和政府上报、审批,发给你这个林木采伐许可证,你才能按这个采伐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进行采伐。
主持人:下一位肇庆梁先生的电话。
梁先生:我想问一下郑副局长,我们在今年刚刚租了一个山地,想种上桉树。我想问成材以后砍伐,还要办什么手续呢?
郑副局长:桉树属于速生丰产林,也是经济林。我们省是鼓励非公有制造林的,在采伐的时候可以给予采伐优先,安排指标。你在采伐的时候,要履行以下手续:第一,到县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木材采伐的申请表;第二,要提交你的林权证;第三,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做一个采伐调查报告。具体的办理事项,你可以到县的林业主管部门去咨询。
主持人:采伐完之后,一般希望卖出去,如果想购买一批木材,需要办什么手续?这是来自河源一位听众的短信问题。
郑副局长:购买木材其实是办《木材运输证》的问题,木材放行是要办《木材运输证》的。办理这个运输证有四种情况,第一是初次运输。对于这种情况,到林业部门去办理的时候,要提供三份材料:一是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者是能够说明你的木材来源是合法的;二是检疫证明;三是你要交的林业税费和林业的检查码单,就像清单一样的。第二是转运或者是再次运输。这个情况也要交两份材料:一个是检疫证明,另一个是上次木材的运输证。第三是进口木材。也要提交两种材料,一种是海关批准的文件,另一种是检疫证明。第四就是我们到商店购买的木制品、家具等,运输时要提供两个证明,一个是商店的发票,另一个是检疫证明。如果是规定不用检疫证明,那么就不需要。竹制品和木制品都按同样的手续。
喜食珍稀野味并非良习 猎杀保护动物法律不容 主持人:郑副局长,我们今天的主题之一是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大家都知道,在广东很多人喜欢吃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产品交易很活跃。我想问一下:野生动物是不是不能吃?是不是你一吃就违法?
郑副局长:那也不是。这个问题我们请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廖主任来回答。
廖主任:刚才你提到广东人爱吃野味,这牵涉到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行分级管理,比如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禁止出售和收购的。如果是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或展览等特殊情况,要经营、利用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必须经过国家林业局批准。刚才提到吃野生动物的问题,这是广东人一种不好的饮食习惯。
主持人:随着人们知识的增长,都有了动物保护的意识,究竟什么样的野生动物能吃?什么样的动物不能吃?请廖主任给我们说一下。
廖主任:法律规定,只要是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经过批准人工养殖,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是可以允许经营利用的,像梅花鹿、马鹿,还有虎纹蛙,也就是广东人说的田鸡,还有人工养殖的山猪,这些人工养殖技术都成熟了,经过批准,而且经过食品检验合格是允许吃的。如果是人工养技术不成熟,单靠野外来源来猎捕的话,那是不允许吃的。
主持人:大家在消费的时候,吃饭的时候,就要当心了。
主持人:抓紧时间接听化州陈先生的电话。
陈先生:我们这里有时候发现有人在树林里打猫头鹰这类的鸟,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你们能否处理呢?
郑副局长:打鸟是需要有捕猎证的,而且根据你所说的,他打的是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这是一个滥捕滥杀的案件,我请森林公安局陈局长来给你回答。
陈局长:没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猎捕证和特许猎捕证,打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只要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一只以上国家保护动物的,都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后你发现这个情况,欢迎你到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去举报,或者是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去举报,我们一定会按照法律严肃查处。
主持人:不问不知道,原来在林子里打个鸟都不行。不过是不是所有鸟都是这样呢?
郑副局长:野生动物一般都是不行的。而且你持有枪支打鸟必须有持抢证,还要同意你在指定的地点捕猎才可以。
种植生态林国家补贴 生态林改造须经批准 主持人:下面接听河源曾先生的电话。
曾先生:我想了解的是,现在国家发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一亩发多少钱?另外我想反映的是,我们这里从2005年开始发放生态公益金,理论上是每亩6块钱,但是实际上很难拿到手。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划入了生态区的山林,我想种植树木,需要办什么手续?
郑副局长:曾先生,你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生态公益林的补偿问题,一个是生态公益林的林分改造问题。对于生态公益林的林分改造问题,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是很严格的,必须要经过省林业局的批准,才能够进行改造。至于你说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问题,我连线河源局帮你答复。河源局在线吗?
河源局谢局长:河源在线。
郑副局长:谢局长,刚才反映的问题,请你们迅速派人去和曾先生沟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河源局谢局长:好。
主持人:好,下面接听封开莫先生的电话。
莫先生:我现在了解一下,以前我们有个山林地,有林权证,上面写的是自留山,现在变成了生态公益林。在改变的时候,仅仅由村的两委班子同意,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就把自留山改变成了生态公益林,我们村民认为这个是不合理的。现在林权证已经发下来,性质已经改变,我们想了解一下,生态公益林是怎样使用的?和以前的自留山有什么分别?
黄处长:你刚才反映的问题,是你的自留山没有经过你本人同意或者村民同意就被划成生态公益林。你想问生态公益林的使用方法?
莫先生:我自己有山地50~60亩,都划到公益林里面去了,每年每亩上面补助6元钱。原来我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我想回家把山林改造一下,种一些其它品种下去,不知道可不可以?
黄处长:按照省里的规定,划定生态公益林,必须要经过当地村民同意,才把它划进来。目前全省的公益林,省里每年都发给生态效益补助,现在省的规定是8块钱一亩,到你的手上是6块钱一亩,这是合理的。现在你想要使用这块已经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经过相应的手续,因为生态公益林是不能随便砍伐的,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省里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要进行更新,或者进行辅助管理,都要经过省里批准,具体的程序是你个人提出申请,要经过县里审核,然后县里报到市里审核,最后再由市里报到省里批准。
莫先生:以前这些山都是自留山来的,现在政府把它改变了用途。
黄处长:的确以前是自留山,但是这几年来你补助也领了,接受了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补贴,就等于说确认了山林性质的改变。
郑副局长:莫先生,你的意见我们帮你记录下来,再派人专门去调查了解,给你一个答复。
主持人:今天是广东省林业局最后一期上线,请郑副局长给大家作个总结。
郑副局长:首先,感谢省政府纠风办和广东电台给我们提供和构建了宣传林业政策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和良机。借此机会,我们也欢迎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把关于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及时地反映给我们,我们一定会细心地调查处理,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文字整理:广东电台网站www.rg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