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31日,西安市临潼区某街办姬某某,用弹弓在村边树林捕猎麻雀,被正在巡逻的公安人员发现,现场查扣了作案工具和麻雀。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后将案件移交临潼区林业局,临潼区林业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姬某某为了给饲养的牧羊犬喂食,利用弹弓捕猎11只麻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未取得狩猎证擅自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参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姬某某处于3300元罚款,并没收作案工具。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四十六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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