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91)| 梅州一男子祭祖引发山火,直至次日才被扑灭

  进山祭祖是传统习俗,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必须时刻警惕火灾发生。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造成不可估量的生态和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近日,平远法院对一起因祭祖引发山火的失火罪案件作出判决。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丘某携带打火机和鞭炮,前往位于平远县仁居镇某村的祖坟祭祖。其间,点燃的鞭炮飞溅至周边引燃芒箕,火势迅速蔓延。丘某见状立即扑火,但未能扑灭,且火势向山林四周蔓延。直至次日早上,山火才被扑灭。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50.8072公顷,其中公益林地面积为39.8242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违反相关森林防火法规,擅自于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祭祀燃放鞭炮,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应对该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和赔礼道歉。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失火罪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决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平远县仁居镇某村森林火灾过火的39.8242公顷公益林地的生态复绿费用896044.5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其失火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条速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醒

  倡导新型文明祭祀,用鲜花植树代替烧纸鞭炮,避免造成森林火灾,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自然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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