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深圳市龙岗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别发生1起火情,提醒我们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防范森林火灾风险,加强宣传教育,这里展出两起森林火情警示案件。
案情介绍
案件一
10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128号对面山上发生1起山火,无人员伤亡情况,过火面积约7619平方米。经调查,当日上午市民饶某某与其友柏某某、陈某无视禁火令,为食用马蜂窝在该森林禁火区内点火焚烧马蜂窝,最终导致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饶某某在火情发生后立即报警。
饶某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饶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案现已移交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案件二
10月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庭寮背西湖村委附近发生1起山火,着火物主要为灌木、桉树及杂草,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120㎡。
经调查,根据火情现场和起火痕迹初步判断该起火情疑似为祭祀用火引发。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法条速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域,要求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