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肇庆市怀集县林业局依法受理并查处了一起非法收购、宰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涉案人员为肇庆市怀集县桥头镇岑元村委会陈林村的黎某。经调查,黎某涉嫌非法购买并宰杀野生动物,肇庆市怀集县林业局随即立案调查,并将涉案的三只野生动物送至广东省动物学会进行鉴定。
经权威鉴定,涉案的三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白鹇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物种,其生存和繁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黎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相关规定,肇庆市怀集县林业局决定对黎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收购的三只白鹇死体,并处以涉案动物总价值1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