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普法丨禁食野生动物红线不可越界

  2025年3月3日是第十二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万物有灵且美,大自然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打起了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主意。近日,惠州市博罗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

  数月前,古某(化名)在龙门县某山先后猎捕3只穿山甲,出售获利2万余元。又在明确知晓金线莲的药用价值,且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金线莲是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在博罗县某矿场附近采挖24株金线莲并晒干,打算泡水喝以缓解咳嗽、气喘。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野生金线莲一袋,依法予以没收。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3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线莲24株,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获利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量后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使用中草药煲汤、煲凉茶是不少广东居民的生活习惯,但路边的“野花野草”不可乱采,当心触犯法律。此外,许多关于“野味”可壮体补身的说法并无科学依据,比如穿山甲鳞甲的主要成分是β-角蛋白,与毛发、指甲无异。非法捕猎采伐、运输买卖、杀害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构成犯罪的,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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