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89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分类管理,切实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要准确把握新政策新规定,迅速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要时刻关注舆情动向,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对停止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要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养殖活动并完成处置补偿工作,并将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兑付,杜绝“打白条”。对允许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防疫检疫要求。
二、强化野外巡护,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监管和层级责任制,在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迁徙通道,要建立起县、镇、村、组和护林护鸟员上下联动的保护体系,细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在边界地区,要建立跨地区联动的保护体系,定期会商,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工作经验,联合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行动,有效预防和切实打击犯罪行为。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禁使用网捕、毒药、电子诱捕装置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鸟类和其他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要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责任制,进一步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加密巡查路线,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态意识。各地要结合今年11月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偏远基层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群众通过发现野生动物之美,提高全民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意识,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pdf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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