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商请推荐增补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评委库专家的函

有关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40号)和《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增补,现商请你们推荐申报评委库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熟悉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了解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发展需求。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专家和群众中享有一定声誉。

  (四)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选用。

  (五)从事专业技术一线工作,取得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三年以上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请填写《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推荐表》,连同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发电子邮件到省林业局人事处,同时提供《推荐表》双面打印纸质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

  (三)评委会办公室审定。广东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聘,聘期三年(2019-2021年)。

  三、其他事项

  (一)推荐无名额限制,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愿意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均可推荐,优先推荐在专业一线工作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会学术职务的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等。请各地市、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推荐表》邮寄至广东省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省林业局人事处)。联系人:石燕香,联系电话:020-81813989,政务邮箱:gdf_syx@gd.gov.cn,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局人事处,邮编:510173。


  附件:1.《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2.《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推荐表》.doc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