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省现代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8〕4号),现就做好2021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201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附件1)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和程序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复核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省局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201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复核。
二、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或复核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见附件2),填报2018、2019、2020年度数据;
2.企业简介以及近三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总结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2018、2019、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
5.新申报企业提交《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中第1项至第51项有关2020年数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6.复核企业已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许可复印件。
(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
1.202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推荐意见函;
2.202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以上资料请用A4纸装订成文本,一式两份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发动,加大林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和财政扶持力度。要认真做好申报、复核工作,严格遵守推荐标准和有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开展复核。企业提交的申报、复核材料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各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申请表或复核表、企业简介、2018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省林业局。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020-81247279,邮箱:gdf_wcj@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附件:1.2018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复核表
3.2021年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复核企业汇总表
4.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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