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的通知》(粤林函〔2021〕70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以及2022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工作部署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2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类(省级组织实施)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申报范围
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类项目(省级组织实施),入库申报范围包括: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入库申报范围包括: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林业有关单位。
二、资金扶持方向和扶持范围
(一)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类项目(省级组织实施)
1.林业科技创新项目。主要扶持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及中央驻粤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林木种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灾害防控、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绿色生态产品供给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等。
2.林业科研监测项目(资金额度根据实际需要申请)。
(1)林地土壤污染调查。主要扶持已经开展林业土壤调查的省级林业科研院所,用于阳江、湛江、茂名、肇庆4市林地土壤污染调查。
(2)林业生态监测网络建设。重点扶持承担林业生态监测站点建设与生态监测评估任务的省级以上林业科研院所,主要用于维护已建生态站,扩建生态站,完善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组建南岭国家公园生态监测网络,基于监测数据开展南岭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功能评估等。
(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扶持省级林业科研院所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省级抽样监测,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条件。
3.重点林业创新平台运行项目。主要扶持省级林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承建的国家林草局和广东省级林业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技示范园区、长期科研基地、创新联盟等的运行维护。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林业标准化、科普和成果转化等其他科技项目。扶持省级及中央驻粤单位开展省级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省地方标准林业项目制修订、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业科普基地建设运行、科普大赛和科技服务活动等,每个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省级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和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由省级科研院所申报。
申报项目如果与省林业局有关业务处室提出的科技需求(见附件1)相同,需先经相关处室审核后报送。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1.支持内容。围绕广东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技术的重大需求,重点考虑林业科技扶贫、油茶产业发展等科技支撑需求,在林木良种培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产品加工利用、林业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2.有关要求。
(1)推广成果。推广成果来源于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优先选择2015年以来的成果(成果库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ywxt.html),其中标准化示范项目需包含2个以上已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2)申报单位、申报数量及项目名称要求。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超过3个。往年项目实施已到期但申请延期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正在承担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新推广项目主持人。除取得“林木良种证书”的林木品种外,其他申报示范推广项目的名称应为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否则不予受理。
(3)资金额度及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为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4年。项目应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和山林权属清晰稳定的实施地点,优先选择国有林地或国有单位承包的林地。
三、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林业科技类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三个类别。
重大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为300万元以上,支持基础良好、具备全产业链发展与应用潜力的绿色生态产品供给、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关键技术研发,或从国家与省委重大部署出发,重点支持森林的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关键技术、林业防灾减灾关键技术。项目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支持面向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突破林木良种繁育技术、生态修复和生态安全构建支撑技术,解决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共性技术,突出技术集成与示范,引领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带动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发展上新水平。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一般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围绕创新型、实用型科技人才培养需求,重点开展林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着力加强林业生产实用技术开发,显著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项目申报人应具有中级(或博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所有项目申报人年龄应在60周岁以内,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应在57周岁以内;承担往年未结题验收(不包括已提交验收申请材料)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5日前。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类项目(省级组织实施)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
(2)各项目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林业科技创新以外的项目采用此格式)
(4)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林业科技创新项目采用)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2)各项目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
(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报送材料数量。
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同时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省林业局科技交流处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省林业局科技交流处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入库申报项目报送省林业局规财处汇总。
(五)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需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2.申报的项目需突出重点、突出硬任务、突出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不留硬缺口。同时申报项目不得与运转性项目重复。
3.支出定额。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都要根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要详细说明测算所使用的标准,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支持标准测算,有定量定额支出标准的要用支出标准测算项目资金需求,无标准的要说明测算过程,支出标准测算附件需同步上传到项目库系统。资金测算必须按照实物量进行测算,不得按项目内容测算。
4.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要体现为什么做、做什么、做出来将产生什么效果;绩效指标定义清晰,可量化或可衡量,能获得相关的指标数据或佐证材料;可参照《广东林业项目绩效指标库(试行)》。
5.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牵头单位积极吸收市县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和生产单位参与。
6.往年延续拨款项目中2022年有拨款任务的项目需填报附件5《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五.联系方式
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类项目联系人:谢书丹,81700501,邮箱:gdf_xsd@gd.gov.cn。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联系人:陈泱霖,81700501,邮箱:gdf_cylin@gd.gov.cn。
附件:1.2022年省林业局业务处室科技需求汇总表
2.各项目单位项目申报汇总表(推广项目除外)
3.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
5.林业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格式)
6.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7.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格式)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