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9〕121号)以及2022年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编制项目库申报工作部署,为做好2022年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申报范围
国家公园涉及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国家公园范围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二、资金扶持方向
1.人工商品林地役权改革试点:具体指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内地方政府或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脆弱区域地役权改革试点;
2.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具体指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内天然林封禁保育、湿地生态系统维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生境恢复、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遗迹保护等;
3.资源管理工程:具体指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内现有管护站提升改造、管护站建设、巡护步道改造、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应急减灾等;
4.科研监测工程:具体指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内样地样线建设、生态监测站建设等;
5.科普教育工程:具体指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办、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科宣教活动、科普教育场所建设等;
6.社区建设工程:具体指国家公园外入口社区等建设、国家公园范围涉及地方村集体生态体验社区建设(10万/村)、国家公园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用于社区参与生态公益岗位聘用等;
7.其他:“智慧南岭”国家公园建设、国家公园相关规划及政策研究类、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办综合管理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0日前。
(二)申报程序。
各市统筹实施项目,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汇总本辖区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政府申报实施项目,统一申报。中央驻粤有关机构、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申报项目直接申报。实行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和项目库系统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1.纸质申报程序:各市、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办,对于新增500万元以上项目,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申报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经国家公园筹建办(省林业局)组织评审后拟推荐入库报送省财政厅。
2.项目库系统申报。省林业局直属预算单位在2022年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直接录入;各市、中央驻粤单位以及其他部门项目由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办(省林业局)统一代编录入。
(三)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
1.各市/单位的申报文件;
2.各市/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3.各市/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支出计划汇总表;
4.各市/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汇总表;
5.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个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一式5份,单独装订):
(1)具体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具体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
(3)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定额标准依据文件等。
四、其他
1.各市、单位申报的项目需重点突出项目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可行性、投入经济性,成本测算要科学合理,项目要量力而行、操作性强、可落地实施,要确保项目在预算年度内能形成实际支出。
2.申报项目不得存在重复、交叉的情况,如涉及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现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和南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
3.申报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做好年度资金支出计划,经立项后分年度拨款,确保在预算年度能形成实际支出。
4.书面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前寄到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办(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电子文件发至gdf_xwy@gd.gov.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XX市/单位2022年国家公园项目申报汇总表
2.XX市/单位2022年国家公园项目资金支出计划汇总表
3.XX市/单位2022年国家公园项目实施工作计划汇总表
4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5.XX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
6.XX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南岭国家公园筹建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谢万燕;联系电话:020-8172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