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效推进林长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我省林长公示牌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长公示牌设置总体要求

  我省分别按省、市、县、镇和村设置五级林长公示牌。其中,省林长公示牌应设置在省级林长责任区域内,原则上责任区域内每市设置不少于1块;市林长公示牌应设置在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内,原则上责任区域内每县(市、区)设置不少于1块;县、镇、村林长公示牌依次参照设置在对应的林长责任区域内,原则上每个责任区域设置不少于1块。

  二、林长公示牌主要内容

  (一)公示牌名称。省林长公示牌的名称统一为“广东省林长公示牌”;市、县林长公示牌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林长公示牌”;镇林长公示牌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镇(乡、街道)林长公示牌”;村林长公示牌的名称统一为“××镇(乡、街道)××村(社区)林长公示牌”。

  (二)公示牌内容。公示牌内容应包含林长名单、责任区域、林长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必要要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区域图示、公示牌二维码、公示牌编码等要素。

  其中,林长名单规范标注为:省、市、县林长公示牌应标明公示牌所在责任区域林长的姓名、职务;镇林长公示牌应标明公示牌所在责任区域林长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村林长公示牌应标明村级林长的姓名、职务、电话,以及基层监管员和护林员的姓名、电话。有“林长+警长或检察长”等联动机制的,应参照林长名单要求执行。

  (三)公示牌落款。应标注相应的制作单位(如××制)。

  (四)其他。公示牌应包含省林长制LOGO图样(微信公众号和广东林业网均有源文件下载),以强化社会公众知情面,扩大政策宣传效果;具有地方特色的林长制LOGO可同时使用;公示牌背面可酌情设置宣传图、标语等。

  三、林长公示牌设计标准及点位布设

  (一)材料、样式及尺寸。公示牌支撑结构及面板材质宜经济耐用、美观大方。支撑结构宜选取不锈钢、铝合金;面板材料宜选取亚克力板、铝板,亦可利用混凝土墙面等。面板材料、样式和尺寸应以市或县为单位统一规范。同时,要因地制宜制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公示牌。

  (二)点位布设。各级林长公示牌应设置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牌不应扎堆设置,一个点位只需设置一块公示牌;多重管理的特殊责任区域可综合设置,避免重复设置各级林长公示牌,也可按等级最高的林长公示牌进行设置;公示牌设置应优先考虑责任区域内的重要路段路口、人口密集地或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等,方便社会公众监督,营造社会共护共享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是国家和省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一要求,林长公示牌是彰显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职责的公告书,是林长制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也是引导群众参与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林长公示牌规范设置。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林长公示牌规范管理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要具体明确各级林长公示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形成全民爱林护林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检查维护。各地要于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林长公示牌规范设置工作,加强巡查维护,发现公示牌有损毁、老化、字体模糊或内容错误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公示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更新。各市、县林长公示牌的设置及管护情况将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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