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

  根据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现予以公布。

  相关附件:《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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