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监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

  2016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省林业厅印发实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通知》(粤林函〔2016〕3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实施以来,对保持国有林场林地性质长期稳定,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有部分地区存在材料把关不严,项目监管松懈等问题。为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国有林场林地,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材料审查。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逐级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报批材料符合要求。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用地单位的监管,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批,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严禁占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对查处不力的单位,我局将视情况采取限制审批措施,启动问责机制。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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