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有关省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9〕121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以及省财政厅常态化储备项目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方向
(一)造林与生态修复。
1.高质量水源林建设。主要扶持2023年有造林任务以及2021-2022年有新造林抚育任务的省属国有林场及省林科院西江所。
2.大径材培育示范建设。主要扶持2023年有大径材培育示范任务的省属国有林场。
(二)森林资源督查与监测。重点开展森林资源督查、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调查监测和综合评价等。
(三)森林火灾预防。重点开展林火阻隔系统示范建设、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和森林防火装备设备配备等森林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项目;空天地监测及林火智慧感知系统试点建设项目;森林防火和安全防范宣传场所及标识系统建设。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开展重要生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及预防;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核查、除治质量和防治成效核验、松材线虫病疫点拔除跟踪监管、引进林木种苗和疫木利用检疫巡查、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风险评估等。
(五)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开展必要的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定及技术调查等管理项目;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修缮维护、科学考察、总规修编、整合优化、资源管护等刚需项目,组织实施科研监测、监督管理、科普宣教等能力提升及示范建设项目。
(六)湿地保护管理。重点开展湿地保护政策实施情况调查、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小微湿地生态修复、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评价、全省湿地数据库维护和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等。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调查监测、就地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及物种保护研究、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及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救护中心体系能力提升建设、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扩繁与迁地保护建设、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等。
(八)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种苗建设。重点开展省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标本保存展示、良种选育繁育和试验示范、广东省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省级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等。
(九)油茶与林下经济示范。重点开展油茶新造、低产低效林改造,林下经济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种植示范建设等。
(十)林业科技创新、科研监测与运行保障。
1.林业科技创新。主要扶持省级及中直驻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围绕重要树种种质创新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重大灾害防灾减灾、智慧林业装备、林业碳中和、非木质林产品等资源培育利用、木竹基材料绿色制备、林草事业发展软科学等九大重点方向开展科学研究。2023年广东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见附件5。
2.林业科研监测与运行保障。主要支持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生态监测网络建设、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林业创新平台运行项目、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等项目。扶持广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省地方标准林业项目制修订、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振兴国有林场示范工程、省市林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省级以上林业科普基地运行、科普大赛和科技服务项目等。
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6,林业科研监测与运行保障项目申报书采用统一的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
(十一)林业信息化及宣传。主要用于已由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立项的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日常运行保障性信息化项目、广东省自然教育体系构建和发展、局重点宣传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的系列宣传。
(十二)其他。省级财政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林业碳汇等其他国家林草局、省政府、省林业局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第一批:2022年6月20日前(与2023年预算编制衔接)。
2.第二批:2023年6月20日前(临时性重点任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1.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请示文件(业务处室自身使用的无需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其附表(详见附件1,其中: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6)。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4.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数量及要求。一式5份,每个项目单独装订。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向省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报送。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4。
2.相关业务归口处室(单位)牵头组织绩效评审后,择优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汇总的支出计划表、实施计划表、项目资金额度测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省局规财处汇总。
3.项目立项批复之后,待省局规财处另行通知,再录入预算编制管理系统的项目库模块(申报阶段无需录入)。
(五)注意事项。
1.归口各处室(单位)汇总报送的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预算下达额度。
2.各项目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号)中有关“项目入库原则上要经过研究谋划、绩效评估、绩效评审、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规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分管规划财务局领导审核、局党组会审定、公开公示等流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须先通过发改部门批复,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先通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规定执行。
附件: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申报汇总表(归口业务处室使用)
4.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
5.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6.林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格式)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事务(生态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组织实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