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广东省林业局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6月22日
广东省林业局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试行)
一、总 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三个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明确省林业局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共同推进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省林业局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林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除外)等林业基层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省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应对林业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主任,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任安委会副主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具体事务工作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省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及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协管)业务安全生产工作。各处室对本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处室名义组织举办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处室对局直属单位行使业务指导职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以本处室行使指导行业协会、群众性组织职责、履行国际公约职责组织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处室对其依法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权的行业、领域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各处室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处室职责分工有变动的,按相关变动调整安全生产职责;各处室现已开展的业务工作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局党组决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新的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由有关处室提出,报局党组研究决定职责承担处室。
省林业局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含借用、跟班、派遣人员)都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义务。
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省编办确定工作职责及参照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执行。
二、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统筹指导省局机关文电、档案等安全监管工作;
2.统筹指导落实局机关国有资产、车辆、食堂、办公用房、公有业务、公有住房、水电等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及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召开省林业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为局党组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和确定防范化解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4.协调指导省局涉安全生产舆情处置和应对公众媒体关注;
5.牵头统筹协调处理信访工作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其他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责落实信访安全生产责任。
(二)政策法规处(审计处)
1.协调有关处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抢险、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2.对林业相关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3.负责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和内部审计的安全监管工作;
4.组织指导林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支持;
2.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3.统筹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指导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2.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和城乡绿化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安全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处
1.指导协调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管理的安全监管;
2.指导协调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风险评估工作;
3.指导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公益林管理处
1.指导协调全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与监管的安全工作;
2.指导协调全省公益林建设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沙漠(石漠)公园建设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3.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的安全工作;
2.指导协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协调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的安全工作。
(八)湿地管理处
1.指导协调湿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2.协助指导协调国家和省重要湿地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协调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1.指导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2.指导局直属自然保护区国有资产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3.指导协调局直属自然保护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复工复产等工作;
4.指导监督局直属自然保护区履行国际公约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1.指导协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的安全监管工作;
2.指导协调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3.指导局重点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涉林产业相关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5.指导协调涉林乡村振兴、生态扶贫产业等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1.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风险防控、隐患整治等工作;
2.指导协调林木种苗、草种行业实施安全监管工作;
3.指导协调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及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4.指导协调省属国有林场的安全事故应急抢救、复工复产等工作;
5.指导协调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6.指导协调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安全监管和道路灾害修复工作。
(十二)防治检疫处
1.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防控工作;
2.协调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治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指导林业植物检疫和划定疫区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森林火灾预防处
1.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自然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协调局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考核;
4.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
6.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7.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复工复产工作。
(十四)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1.将林业安全生产研究纳入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林业科学研究、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成果转化和推广全过程,并实施监督;
2.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3.负责林业对外交流安全防范教育,协助处理林业对外交流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涉港澳台林业合作交流安全工作。
(十五)人事处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
3.协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六)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1.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安全管理;
2.负责协助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的安全管理。
(十七)机关党委(纪委)
1.监督检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违反党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对负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在青少年、妇女中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对林业安全生产中涉及青少年、妇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保护青少年、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三、林业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依法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调查研究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动员职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实施监督,推进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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