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方案》(粤林办函〔2020〕62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2020年确认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其中已参加2021年、2022年复核并通过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的不再参加此次复核。

  (二)2021年和2022年确认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如已达到《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粤林函﹝2020﹞87号)要求,且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评分标准》经自查达到80分以上的,也可申请复核。

  二、复核方式

  我局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组对所在地的基地(试点)进行现场复核,省局适时进行抽查。

  (一)内业复核。复核组根据基地(试点)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内业材料,对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得出内业复核分数。

  (二)外业复核。复核组赴基地(试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重点察访指标完成、制度完善、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合法合规性等情况,按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分,得出外业复核分数。

  三、复核重点

  (一)开展复核工作需要重点复核以下内容:一是基地(试点)建设单位是否编制了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划并备案、组织实施,已过期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视为无效。二是基地经营范围如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与自然保护地空间关系矢量示意图、基地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基地具体经营项目(行为)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审核意见材料。三是基地建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毁林情况,须在外业复核情况表中加以表述。四是基地建设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二)2020年确认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如未申请复核、申请放弃复核,或申请复核但不符合复核条件的须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下发告知书,相关材料情况一并报送我局。

  四、复核流程

  (一)第一阶段。请相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地的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并组织复核组对申请复核的基地(试点)开展内业复核工作。请于6月30日前将复核意见、得分情况和基地(试点)单位提交的内业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审核。

  (二)第二阶段。请相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组织复核组对申请复核的基地(试点)开展外业复核工作,并将外业复核结果等材料报送我局。我局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核。

  (三)第三阶段。请通知参加复核的省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于7月31日前提交5分钟以内的基地介绍宣传视频及10分钟以内的PPT汇报材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三批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评审工作。届时,请参加复核的建设单位负责人到会介绍基地(试点)建设情况。复核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复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复核相关工作纪律,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材料采集、汇总、评分等工作。请各单位按内业与外业复核时间要求将须提交的材料电子版整理打包,通过粤政易或电子邮箱报送我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夏超,联系电话:13360015229,邮箱:gdf_xiac@gd.gov.cn。

  附件:1.第三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内业资料提交清单

             2.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承诺书

             3.关于XX森林康养基地涉及保护地的情况说明

  广东省林业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第三批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复核内业资料提交清单

  1.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发展(建设)规划及相关评审、报备证明材料;

  2.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地理位置矢量图(国家2000坐标);

  3.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权属证明(或者林地租赁合同);

  4.基地经营范围如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须提供经营范围与自然保护地空间关系示意图、基地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基地具体经营项目(行为)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地管控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审核证明材料;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涉及保护地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经营范围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注:不仅仅是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规划是否符合所在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必须是有效的总体规划);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该类型自然保护地的管控规定(如果有不同类型保护地重叠的,以较严格的管控规定为准);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

  5.提交自查报告,以定量描述为主、定性描述为辅。对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内容进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①基地建设条件(选址、森林质量、生态环境);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施建设、康养设施建设);③森林康养产品(森林康养食品、森林疗养课程、森林康养体验活动等);④基地运营管理情况(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卫生服务、相关管理制度等);

  6.相关环境检测报告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可证明达到环境要求的证明材料;

  7.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主体建筑消防安全许可证;

  8.康养基地建设单位应提交PPT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基地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和康养设施建设、康养产品服务等五方面照片(每方面照片不少于5张)。以及10分钟的基地介绍宣传视频;

  9.与当地有关森林康养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或者合同;

  10.无违法经营承诺书;

  11.其他森林康养特色项目证明材料;

  12.不参加复核的基地(试点)须提交建设单位申请书,参加复核但不符合复核条件的须提交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告知书。


  附件2

无违法违规经营承诺书(样本)

  本单位承诺:

  一、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基地开展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情况。

  三、本单位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本无违法违规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XX森林康养基地涉及保护地的情况说明(样本)

  一、经核实,         森林康养基地申报总面积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经          ,北纬           ,四至清楚、权属明确无争议。

  二、           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如涉及自然保护地请填写:所涉自然保护地名称         、级别         、重叠面积         、所在功能分区         。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或规划(不)符合所在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及相关管控规定。)

  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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