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自然教育规范发展,加强自然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课程开发创新,提升省级自然教育基地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要求
1.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广东省内各类自然教育基地、植物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南粤古驿道、科研机构、学校、社团组织、企业等从事自然教育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3.传承生态文化,传播自然之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文化服务,为推进广东自然教育规范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要求
1.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至少提交1部课程参加评选。
2.活动课程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3.活动课程要体现原创性,具有科学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切合实际,教育性强,课程实践成效明显。
4.活动课程具有完整的课程结构、安全管理方案和评估以实现课程目标。
5.在广东省内长期实践和评估至少1年以上自然教育相关课程。
二、评选程序
(一)参与“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者填写《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参与“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评选单位填写《广东省优秀自然教育课程申报表》(附件2)。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于4月5日前寄到省林业局自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局601室),电子文件发至slyj_zrjy@gd.gov.cn。
(三)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公示建议名单,在广东林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级自然教育基地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我省自然教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获奖者由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举办表彰活动。获奖课程将编印出版或者公开宣传。
(三)往年已获奖的人员及课程将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附件:1.广东省自然教育之星评选申报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陈日强,18820106771;田志辉,1345401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