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附件1);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附件2);

  (三)《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以下简称《贯通实施方案》,附件4);

  (五)《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条件》,附件5)。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从事林业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符合《配套规定》《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广州、深圳除外)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科研、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贯通实施方案》《贯通评价条件》等有关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中央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如确需委托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贯通评价条件》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代表性学术成果条件。为落实人才评价破“四维”有关要求,对《评价标准条件》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的学术成果条件,申报人可从以下清单中选择提交1至3项(不超过3项)最能代表自己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成果进行替代:

  1.高级工程师

  ①结合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主持或主要参与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问题形成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专项技术报告、监测评估报告、重点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等(须经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学术委员会认定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的同行专家评价);②结合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独著或主要参与编撰(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③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学术成果。

  2.正高级工程师

  ①结合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主持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技术问题形成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专项技术报告、监测评估报告、重点专题调研报告,以及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等(须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的同行专家评价);②结合本专业领域工程实践,具有特定研究对象,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独著或主编(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③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学术成果。

  (三)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须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材料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林业高评委”)。其中: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其省级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

  2.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评委会办公室。

  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快递寄出之日为准);逾期寄出的,一律不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人事处(评委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181398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阅读《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清单》(附件6)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7),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接受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修改的,给予一次机会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须同步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5年2月28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3.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有关纸质材料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8),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下载后表格内容不可更改),A4纸双面打印。

  4.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联系人,按要求整理汇总本单位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填写《2024年度×市(×单位)申报林业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9),汇总表按“现申报职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列,纸质版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省林业高评委邮箱(slyj_gpw@gd.gov.cn)。

  五、审核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容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

  2.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以供查验。二是信访投诉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评前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年度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申报材料应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当地各级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2.行业主管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当地各级人社部门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市(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材料受理情况,并告知评审缴费有关事宜。

  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六、有关政策

  (一)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的,执行《配套规定》有关规定;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五)关于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按《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省林业局同意,一律不得向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八)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逾期未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5号)

             5.广东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条件(试行)

                  6.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最新)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8.职称评审申报有关纸质材料及模板

             9.2024年度xx市(xx单位)申报林业职称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1-9

  2024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问答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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