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背景是什么?
从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属于省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十三五”期间,全省平均每年引进的苗木200多万株、种子5万多公斤,丰富了我省物种资源,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满足了人们对美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我省国土生态和经济贸易安全,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19〕5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境外林草引种检疫审批风险评估管理规范>的通知》(林生规〔2019〕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林业局起草了《办法》,广泛征求了省相关部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广东林业网公开征求意见,经省林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后,印发各地实施。
二、《办法》规定了审批、监管和企业的哪些责任?
《办法》在梳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引种审批、监管和企业三方责任,严密防范有害生物入侵。
一是引种林木种苗审批责任。省林业局承担林木引种检疫审核、审批权责,除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引种风险管理的品种、数量,《办法》规定了经营性引种,科研引种或者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换、交流引种,展览引种,国内首次引种或省内首次引种等需具备的条件和材料要求,需要隔离试种的品种和期限,明确按规定在行政许可时限内,完成引种林木种苗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全省开展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期间监管,定期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年度引种林木种苗审批和监管情况。
二是引种林木种苗监管责任。适应机构改革和“放管服”要求,《办法》明确省林业局委托引种林木种苗企业所在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防治检疫机构具体承担指导引种林木种苗企业执行隔离试种和日常疫情监测,发现林业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并指导引种林木种苗企业开展除害处理。省林业局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
三是引种林木种苗企业责任。《办法》规定引种林木种苗企业要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并加强隔离防疫设施维护,建立引种报检专人负责制度和可追溯体系,依法开展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自觉配合审批部门和监管单位完成隔离试种期间有害生物监测,明确了需上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和时间要求。
三、为何要强化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生物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危害种类多,现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约1500种,常发性有害生物数十种;毗邻港澳,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高。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是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第一道防线。《办法》着力把住有害生物入侵源头,严格规定引进林木种苗需隔离试种的种类、方式和期限,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同时,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维护好国土生态安全,助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城乡。
四、 如何将《办法》落实到位?
一是在加强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建设上下功夫。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按照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条件建设要求,督促指导申请引种单位建设引种试种隔离防疫设施,配备除害设备和技术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在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上下功夫。明晰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审批流程,公开办事指南,“入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行的垂直系统,推进国外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在防范有害生物传入上下功夫。加强《办法》宣贯,制定引种林木种苗及其繁殖材料风险评估标准,明确要素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生物灾害严重性和防治重要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维护生物和环境安全的意识,共同维护生物生态安全。
四是在事中事后监管上下功夫。按照《广东省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引种林木种苗检疫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委托第三方巡查制度,强化引种林木种苗隔离试种监管,建立林业植物检疫员、兼职检疫员培训制度,提升基层防治检疫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