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2日,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通知,国家层面对鳄鱼等交叉管理物种的分工初步进行了明确。但当前国家管理政策在交叉管理物种的具体管理方式、程序和操作上未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给当前交叉管理物种及其制品的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的从业主体正常经营造成困惑,需要两个部门尽快明确管理方式和做好具体工作衔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当前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有必要对交叉管理物种的后续管理政策及早进行明确。
二、《通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针对当前野生动物陆生、水生,分别由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进入流通环节由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的问题,同时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水生等交叉管理物种,如暹罗鳄、湾鳄、尼罗鳄、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等水生龟鳖类物种目前已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但对上述同时又列入林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未进一步明确管理衔接方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通知要求,我省通过明确交叉管理物种的具体管理部门、前期管理过程中行政许可文书或者许可证件互认,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交叉管理物种管理工作交接到位。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有关政策要求,明确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交叉管理物种,主要包括暹罗鳄、湾鳄、尼罗鳄等其他鳄目所有种(扬子鳄除外)和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等水生龟鳖类物种,调整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切实维护养殖户利益。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管理衔接。明确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程序、要求等,确保交叉管理物种管理工作交接到位。明确对交叉管理物种及其制品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的管理。
(三)加大保护力度,打击违法活动。要求各地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
(四)强化保护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加大正面宣传报道,重视广大养殖户的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