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制定了《广东省森林防灭火“阳山经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全省各地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
“阳山经验”是清远市各县(市、区)在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经验做法,具体为“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形成了“预防在村(居),扑救在乡镇(街道)”的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有效地提高了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森林防灭火治理能力,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指引》对全省森林防灭火提出以下五点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一是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山头地块管理全覆盖。县主要领导包省属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市区)班子成员包乡镇(街道)。镇主要领导包市(县)属国有林场、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山头地块。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居)要将责任区山头地块制作成分布图上墙公布,公开包片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人发生变化及时更新。
二是设置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栏)。重要进山路口设置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固定森林防火宣传牌(栏);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宣传横幅;其他交通路口设置流动检查岗;村(居)高处适当位置设置瞭望站(台)。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以上时启动守路口机制。
三是盯住重点林区、重点人群、重点目标、重要火源等。盯住重点林区、重点山头(发生过山火或易发生火灾的山头、采伐迹地);盯住心智障碍人士、老人、儿童、种养殖户等重点人群;盯住林村、农林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盯住林区内工矿企业、旅游景区、坟墓、神坛社庙、林区内构筑物等重点目标;盯住重要节假日、民俗等重点时段;盯住林区及林区边缘30米内公路、铁路、电力、电信施工等重点作业现场;盯住村民农事林事用火等重要火源。
四是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县政府与乡镇(街道)政府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镇(街道)政府与村(居)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村(居)委员会与村民小组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村(居)委员会与辖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林区内其他经营主体、临时施工作业单位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村民组与村民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镇政府与护林员签订合同书。
五是“打早小”实时观察火情,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一要早报告。护林员要落实每日巡山护林职责,及时发现看守责任片区及相连(邻)山头地块火情。二要早响应。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以上,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要集中管理、靠前驻防。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和村(居)群众义务扑火队要保持待命状态。三要早处置。当接报发生森林火灾,村(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村(居)负责人、乡镇驻村干部、乡镇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扑打初期小火。同时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时须把火灾现场情况描述清楚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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