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正式出台

  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减免责清单》),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林业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则》共十七条,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裁量原则、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与裁量要求以及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内部核审与监督、裁量衔接、文件有效期等内容,适用于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基准》共规定了165项林业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林草种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植物新品种管理等,并从行政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裁量档次、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减免责清单》中共规定了13项省级减免责事项。其中从轻处罚5项、减轻处罚3项、免处罚5项,无免强制事项,包括了对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行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盗伐林木行为,滥伐林木行为,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行为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制定《减免责清单》。

  《规则》、《基准》和《减免责清单》自2022年10月12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有助于指导各地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权威性和科学性,有力促进我省林业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

相关稿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