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伴随着祖国的逐步强大,我省林业建设事业也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珠三角9市全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成森林小镇70个、森林乡村近万个……在祝贺新中国70华诞的喜庆日子里,省林业局推出广东省林业建设的“首个”与“之最”系列报道,盘点省林业改革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书写让人热血沸腾的林业故事,传达林业人坚定赤诚的报国之心。
全国唯一的省级首批林业分类经营示范区
1991年,广东省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 “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的光荣称号后,广东开始寻找林业新突破,进行新探索。同年,省林业厅(局)提出规划生态公益林的设想。在总结前50年广东林业工作,特别是八年绿化广东的实践基础上,于1993年正式提出森林分类经营的总体构思,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营目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在全国率先实行分类经营,并在韶关市始兴县开展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对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措施、经营手段、资金投入和采伐利用管理。
1994年1月,广东提出了全省建设5000万亩生态公益林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目标;4月,省人大通过《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正式以地方性法规规定:对全省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即将森林法规定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五大林种划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两大类进行经营管理;12月,省林业厅(局)起草并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确定了建设5000万亩生态公益林的任务。通过与正在开展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相结合,广东省初步完成了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工作,并将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具体落实到地籍小班。
广东省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认可,1995年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肯定了广东在率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中所做的开创性工作,认为广东在这方面认识和起步都比较早,为全国开了一个好头;广东的做法和经验在这次会议上还全面向与会者作了介绍。在广东省的示范带动下,1996年5月8日,林业部发出《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努力为全国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积累经验。
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理护的方针;确立了由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由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补偿的制度;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渠道。值得一提的是,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修订,第六条增加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条件,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形外禁止转让的规定,体现了林业分类经营的思路与做法。
自《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出台以来,广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1999年,国家林业局将广东省确定为唯一的省级首批林业分类经营示范区。随着林业分类经营的实施和鼓励政策的出台,至2000年广东省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外商、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投资林业的格局,省林业总产值达到305亿元,比1995年增长了69.45%,年均增长11.12%。广东进入了林业大省的行列。
20多年过去了,通过林业分类经营的重大变革,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产业体系的目标已得到实现,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212.42万亩。
接下来,广东省林业局将每周推出1-2篇广东省林业建设的“首个”与“之最”事记,将林业人用绿色书写的辉煌和共同走过的日子呈现给大家,期待你们的关注!(许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