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4〕76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林业厅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通知有关事项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细则,明确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公开程序、档案管理等内容,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要将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内设机构、负责人、联络员、联络方式于7月10日前报我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为方便公众查询和有关部门对广东省林业厅公开案件信息工作的监督,我厅将在广东林业网站上公布案件信息,各地也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以及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外宣传。
三、2014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将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及其信息公开,并将公开信息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给广东省林业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广东省林业厅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林业厅
2014年6月23日
(联系人:李祥云、周世均,联系电话:020-81722032,电子邮箱:gdf60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