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开征集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自然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自然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建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和要求

  凡愿意参加广东省自然教育事业,从事自然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制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规划、专业设施设计研发、运营管理、文创产品设计、宣传推广等工作,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成为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入库专家。

  (一)知识背景要求:与自然教育密切相关的生态(包括生态修复、生态文化等)、林学、生物、自然资源、规划、设计、管理、旅游康养、科研教育等相关专业或从事相关行业具有丰富知识的人员。

  (二)职称和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自然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基本要求:1.遵守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2.作风正派,办事公正,遵守咨询、评审、论证、评估、考察和培训等各项工作纪律;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咨询、评审、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 为自然教育行业发展的各项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二)参与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的设立申报、规划方案、专业设施设计、课程制作、考核评估等相关评审工作;

  (三)参与自然教育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评审工作;

  (四)参与自然教育相关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主要权利

  1.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考察和培训等事项有知情权、查验权;

  3.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咨询、论证、 评审、评估或考察意见;

  4.在参加咨询、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活动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主要义务

  1.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考察和培训结果的有关信息;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考察和培训等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解答或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考察和培训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5.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省林业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和word版本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报送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省林科院1号楼405;

  联系人及电话:江堂龙、魏丹;020-81703362、13430372668;

  电子邮箱:gdzrjiaoyu@163.com。

  五、专家名单公示

  我局按照入库专家条件,对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专家进行专家资格的审查和信息内容的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在广东林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专家库,聘请为专家库专家。

  六、其他事项

  申报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的专家,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1.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2.入库后,专家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联系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改;3.入库专家接到材料咨询、会议研讨、项目评审或基地考察等通知后,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应及时通知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广东省自然教育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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