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林业局联系人:王旭日,电话:020-81953355)

  附件:

  1.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xls

  2.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表(分省级单位和市县部分).xlsx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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