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期自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林业局联系人:王旭日,电话:020-81953355)
附件:
1.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xls
2.2023年省财政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表(分省级单位和市县部分).xlsx
广东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