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4〕4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部分财政资金“补改投”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林业特色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省林业局、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级支持林业产业优势突出、发展基础好、产业链齐全、部署推进有力、典型代表性强的林业大县实施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重点推动油茶、竹子、中药材、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林业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林产品加工和展销平台、参与打造“粤林+”特色品牌以及其他可促进林业三产融合、能形成经营性资产的全产业链等关键环节的建设项目,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打造林业产业集群,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高林地产出率,助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农村集体经济壮大。
二、支持方式
省级通过组织评审,择优选出一批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按不超过3000万元/个的标准安排省级奖补资金(现有“补改投”政策已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资金支持),其中不少于50%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实施。省级财政资金分两批拨付,其中第一批按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60%拨付,第二批资金根据项目中期绩效评估结果等进行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获得认定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内容。申报主体要根据本地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深度分析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会同有意愿参与实施主体(需提供出资意向协议)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补改投”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除省级安排的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补助资金外,总投资不得包括其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其中省级财政“补改投”资金投资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项目需符合《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21〕6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定”的原则,2024年10月15日前,市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报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报送省林业局、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申报文件、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补改投”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同步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四、评审安排
(一)组织初审。2024年10月18日前,省林业局、财政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纳入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复核审。2024年10月25日前,省林业局、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开展复审,择优遴选项目纳入省级资金补助范围。评审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市县主体责任。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补改投”实施方案,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有序推进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落地见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后劲,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补改投”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省级有关要求做好方案修改完善,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全面推行绩效监督管理。有关地方要加强政策、资金统筹,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将绩效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开展绩效自评,加强全过程监控和项目验收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2.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财政资金“补改投”试点实施方案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