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局直属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省推荐认定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0个。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粤林函〔2020〕87号)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含市、区,下同),基地内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四至界限分明。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地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二)面积规模。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低于50公顷,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公顷。

  (三)区域交通。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公里以上,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公里以上,外部交通便捷,距离中心城区(县城)不超过50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四)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60%以上,风景资源品质较高,林分类型多样,观感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五)生态环境。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空气负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200个/cm³;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Ⅱ类以上要求;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规定的要求;噪声环境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Ⅱ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 3095-2012国家三级标准。

  (六)设施与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和信誉良好,基地经营主体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较完善,森林资源特色明显。

  (七)其他。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上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的,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务必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2019年已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的单位以及申报截止日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2020年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纸质六份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森林资源分布图(树种或地类分布图),比例1:10000;

  (3)第三方出具的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包括空气负离子含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标准、噪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逐级申报至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限推荐1—2个单位参加评选认定,报送超过2个单位需进行推荐排位,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申报。请各地、各单位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随文报省林业局。

  2.省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经综合平衡、专家评审和广东林业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

  三、其他要求

  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的单位,须按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要求,在半年内组织编制森林康养基地专项规划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实施。省林业局将于2022年对本次认定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省林业局也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条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联系人:隋宏,联系电话:020-81835992,邮箱:gdf_sh@gd.gov.cn)

  附件:广东省2020年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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