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50号)精神,将森林旅游培育成我省林业支柱产业、重点旅游品牌,促进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南粤森林人家推荐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森林人家是指经营者以良好的森林环境与游憩景观为依托,融文化、民俗风情和乡土特色产品为一体,为旅游者提供具有特色餐饮、住宿以及森林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小规模经营主体。

  (二)森林人家实行持证经营,按经营范围规定办理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

  (三)森林人家专为游客提供特色餐饮服务的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森林人家建筑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装饰装修有特色,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环境整洁,无积水和异味,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四)森林人家经营服务场地基础设施良好,厨房、厕所、餐厅、客房等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相关餐饮业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管理有关规定。单栋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

  (五)森林人家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配备有常用药品和照明应急设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

  (六)森林人家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好,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森林环境质量优异,森林覆盖率(或绿化率)≥60%,地形地貌完好,无开采矿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现象。

  (七)森林人家周边森林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周边10公里内有森林旅游新兴品牌地或在森林旅游特色线路上的优先认定。

  (八)森林人家所在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其规划和利用活动要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和管控规定,不得违规开展建设和开发项目;所在自然保护地无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已过期的,在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新建建筑物和开展相关活动。

  (九)森林人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近五年来无因虚假宣传、多度营销等印发的负面舆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无偷税漏税、毁坏林地林木、食用野味、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规范,有明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近两年无重大旅游投诉事件。

  二、材料要求

  (一)推选材料

  1.填报《广东省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统计表》(地级市填报)《广东省森林人家推选认定表》,表格需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提供按经营范围规定提供营业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扫描件;能客观反应该森林人家的高清照片3—5张或视频。

  (二)相关要求

  1.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文旅主管部门推选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可直接向省林业局推荐。

  2.省林业局将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人员、邀请有关林业及旅游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评选认定结果将在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授予“南粤森林人家”称号。

  3.南粤森林人家经营者应如实向管理部门报告经营情况。

  4.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纸质版请一式两份寄到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附件:1.广东省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统计表.docx(地级以上市或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填报)

             2.广东省南粤森林人家申报表.docx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省林业局陈薇,电话:020-81835992     省文化和旅游厅罗泽平,电话:020-378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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