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24〕43号)抓紧申报。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广东省2025年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局科技处彭江,02081812689;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黄钰辉,02037226201)

附件1

广东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40号)和林草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

  紧密结合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实施,重点围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化美化、林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开展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和林业标准实施示范等。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公益林、经济林、城乡绿化等建设所需优良苗木繁育和良种高效栽培技术等。

  (二)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桉树和松树等纯林改造、地带性森林植被恢复、红树林保护修复和大径材培育技术等。

  (三)木本粮油类。重点推广油茶等木本粮油树种良种和高效栽培及其产业化利用技术等。

  (四)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严重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技术等。

  (五)林特资源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林果等林下种植、保鲜及竹子等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技术等。

  (六)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林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均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我省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场、涉林中直驻粤等单位,可积极吸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项目实施,每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优先资助实施条件成熟且有企业等单位配套资金的项目。市、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申报单位。往年项目实施已到期但申请延期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推广技术成果。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入库成果(成果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优先选择2019年以来的成果,单个项目可对多项成果进行集成推广。使用非本单位自有科技成果,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成果使用及服务费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的7%,并明确有关技术服务内容。项目技术支撑人员必须为成果或标准的主要完成人,并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同一个成果的使用应符合区域性布局原则。

  (三)资金使用方向及示范规模。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资金主要用于6个方面:林木新品种繁育费、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费、简易基础设施建设费、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培训费、技术咨询费。资金使用的内容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费、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示范费、简易基础设施建设费、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培训费、技术咨询费等6个方面。林木良种类、生态修复类、木本粮油类、林特资源类项目,仅为营建示范林的,其规模应不少于300-400亩(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良种繁育类项目除苗木繁育外,还应营建良种示范林或基地不少于100亩;灾害防控类项目建立示范林应不少于3000亩;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要有2项以上的标准实施应用,且核心区在同一个行政县(区)内、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内容应涵盖标准化生产的全过程。项目所需资金额度根据项目规模、资金需求等因素申报。原则上单位面积建设成本不能偏离市场成本,且项目结束后产生的资产,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违规违法流向市场。

  (四)项目良种保障。林木良种类、生态修复类、木本粮油类、林特资源类项目需要使用良种的,应确保良种的培育、出圃、种植等符合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与成果提供单位制定苗木培育方案,保障供给高质量苗木。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职在编职工,且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县级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截至2024年6月30日)。承担往年项目且未到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2025年推广项目负责人。

  (六)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应交通便利,便于实施和示范,尽可能形成与以往实施项目区域相对集中连片、技术成果配套集成的示范林;林地应权属稳定,建成后易维护。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支持粤东西北的15个地市,每个地级市限申报5项,且每个承担单位不得超过2项;省属林业科研院所限申报5项,广东省内涉林高等院校、中直驻粤单位限申报3项,省林业局所属非科研单位限申报1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限额申报规定,并按照项目的成熟度和重要性排序,凡超限申报的,该单位所有申报项目按顺序受理排名前3项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任务计划申报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包括:成果证书复印件(或有关技术标准)及非自有成果使用协议、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地形图和非自有林地使用协议)、配套资金投入承诺函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本地区(含财政省直管县)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省直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同步通过粤政易发送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版本(文件按“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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