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管护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高水平建设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根据《广东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规划(2024-2035年)》,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的申报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彰显特色、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多方参与”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申报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的单位以及符合其他国家和省重点工作需求的迁地保护机构,须按附件要求组织填报有关材料,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无权属争议;

  2.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植物迁地保护的基础,植物档案清晰,记录保存完整;

  3.基础设施齐全,有持续的投入和发展潜力,公众展示区等符合公共场所安全、防火、防灾等要求规范;

  4.近3年无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非法采伐林木、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程序

  (一)逐级申报。申报单位有关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逐级申报至省林业局;市林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再报送至省林业局;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径向省林业局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分步准入。植物园体系实施动态开放的候选园机制。各迁地保护机构首先申报乡土植物园,满2年的,可申报区域植物园;基础较好的迁地保护机构,可直接申报区域植物园。符合国家植物园设立规范和准入条件的区域植物园,可申报国家植物园候选园。

  (三)动态管理。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申报实施分步准入、动态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省林业局组织专家适时进行考核评估和实地勘察,择优确定公布区域植物园和乡土植物园名单。国家植物园按照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办法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估报告、迁地保护植物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含正式申报文件一份,所有申报材料汇编成一本)报送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毕肖峰、江军

  电  话:020-81956219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省林业局220室

  邮  箱:gdf_lxd@gd.gov.cn

  附件:1.广东省迁地保护植物园申报书.docx

             2.自评估报告(参考格式).docx

             3.迁地保护植物清单(格式).docx

             4.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系统迁地保护用户使用手册.pdf

  广东省林业局

  2024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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