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我局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2016〕77号)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粤发改价监〔2018〕132号)规定,我局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认为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现一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gdf_hsq@gd.gov.cn)或邮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广东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173)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docx

            2.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docx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相关稿件: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通知>(代拟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