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资金有关信息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3日至3月19日 ,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文宇晞,电话:020-83170593
省林业厅联系人:张苏峻,电话:020-81812380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省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4-2014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办法及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