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2、3、4)。公示期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林业局联系人:王旭日,电话:020-81953355)


广东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安排表.xlsx
附件2: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3、4:2021年省财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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