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为加强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培育广东林业产业集群,壮大以增加绿色生态产品供给为导向的林业产业体系,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广东林业产业,助推广东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通知》(粤林规〔2018〕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对2017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及复核对象

  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复核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第二章有关规定执行。复核对象为2017年认定公布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复核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林业企业,由企业自愿提出申报或复核申请。申报2020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林业企业申请表》,2017年复核企业需填报《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经县(市、区)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或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在申请表、复核表内加注推荐意见并盖章,连同合格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统一送到省林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省林业局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产业负责人,对新申报企业进行调研考核;对2017年公布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省林业局委托相关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依据审核和调研情况,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和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产业负责人进行会审,会审合格的企业报请省林业局党组审定,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发文认定,颁发标牌和证书。

  三、提交材料

  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相关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2017年认定的复核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见附件2),填报2017、2018、2019年度数据;

  2.企业简介和近三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总结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2019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等);

  5.《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请表》或《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复核表》中所填报的2019年数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用A4纸装订成文本,一式两份报送到省林业局。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林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林业龙头企业是推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提升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是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发动,加大林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促进本地区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2.认真做好申报及复核服务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的标准要求,认真把好推荐关,严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服务,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提交的申报、复核材料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或复核工作中遇到的不清楚事宜请致电省林业局咨询。

  3.按时报送申报及复核材料。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函,连同纸质申报、复核材料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省林业局。联系人:吴灿军,联系电话:020-81247279,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附件:1.2017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2.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复核表.docx

              3.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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